8月29日,財政部發(fā)布2055號政府采購行政處罰結果公告,對中國科學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原因是該采購單位在“中國科學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全自動微生物鑒定分析系統(tǒng)采購項目”中適用法律錯誤。
本項目是去年8月10日開標的,預算180萬,采購標的為自動微生物檢測系統(tǒng),為貨物采購,招標公告顯示,本招標項目中國科學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全自動微生物鑒定分析系統(tǒng)采購項目招標人為中國科學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招標資金來自財政,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100.0%。
項目招標文件明確說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本招標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設備采購進行招標?!?/p>
但是根據(jù)《政府采購法》第二條規(guī)定,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nèi)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屬于政府采購。
中科院屬于中央機構,適用中央采購目錄,根據(jù)《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采購限額為1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1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本項目180萬確實在限額以上了。
因此在今年7月,投標供應商之一北京壹諾維科技有限公司就進行了投訴,認為本項目應該屬于政府采購范疇,而采購人認為,全自動微生物鑒定分析系統(tǒng)不在采購目錄中,因此不算政府采購,最終財政部認定投訴成立。
財政部認定本項目屬于貨物類政府采購項目,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等開展采購活動。上述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條的規(guī)定。因此對采購人和代理機構進行了行政處罰。
來源:保標招標信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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