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方式的資格審查主體
對于采用招標方式的采購項目,資格審查(包括資格預審)的主體是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gòu)。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7號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公開招標采購項目開標結(jié)束后,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gòu)應當依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14條規(guī)定:“選擇邀請招標方式采用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征集產(chǎn)生符合資格條件供應商名單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gòu)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三條 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zhì)證明文件和業(yè)績情況,并根據(jù)本法規(guī)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
二、非招標方式的資格審查主體
對于非招標方式【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的資格審查主體問題,來看下財政部國庫司的官方答復:
國庫司的回答是由談判【詢價】小組負責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gòu)應當通過發(fā)布公告、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或者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的方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爭性談判或者詢價采購活動。第十七條 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應當根據(jù)評審記錄和評審結(jié)果編寫評審報告,其主要內(nèi)容包括:……(三)評審情況記錄和說明,包括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情況、供應商響應文件評審情況、談判情況、報價情況等;……
三、競爭性磋商
國庫司的回答:
競爭性磋商項目,可由采購人及其采購代理機構(gòu)依法進行資格審查,也可以由磋商小組進行資格審查,但應在磋商文件中進行明示!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競爭性磋商項目可由采購人及其采購代理機構(gòu)依法進行資格審查,也可由磋商小組進行資格審查,但應在磋商文件中進行明示。
《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gòu)應當通過發(fā)布公告、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或者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的方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
第二十六條 評審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nèi)
容:……(四)評審情況記錄和說明,包括
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情況、供應商響應文件
評審情況、磋商情況、報價情況等;……
四、 框架協(xié)議
小編搜了搜【《政府采購框架協(xié)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條文,只規(guī)定了封閉式框架協(xié)議有資格審查方法和標準,并未明確誰去負責資格審查,小編又搜了搜各地的框架協(xié)議采購文件招標文件,發(fā)現(xiàn)都是參照非招標方式74號令的做法,由評審小組負責!
法律依據(jù):《政府采購框架協(xié)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三條 征集人應當編制征集文件。征集文件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nèi)容:
(一)參加征集活動的邀請;
(二)供應商應當提交的資格材料;
(三)資格審查方法和標準;
(四)采購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單價;
(五)政府采購政策要求以及政策執(zhí)行措施;
(六)框架協(xié)議的期限;
(七)報價要求;
(八)確定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的評審方法、評審標準、確定入圍供應商的淘汰率或者入圍供應商數(shù)量上限和響應文件無效情形;
招投標法體系
01 招標法體系的資格審查實施主體:
采用資格后審的,資格審查主體為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采用資格預審的,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由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非國有資金占的控股或主導地位的,由招標人負責。
法律依據(jù):
《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jù)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zhì)證明文件和業(yè)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規(guī)定。
第十九條
資格預審結(jié)束后,招標人應當及時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fā)出資格預審結(jié)果通知書。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資格。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
第二十條
招標人采用資格后審辦法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在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延伸閱讀:
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資格預審是指招標人在發(fā)出招標公告或投標人邀請書以前,先發(fā)出資格預審的公告或邀請,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交資格預審的申請及有關證明資料,經(jīng)資格預審合格的,方可參加正式的投標競爭。資格后審是指招標人在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區(qū)別如下:
注意:由依法組建的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僅限于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非國有資金占的控股或主導地位的,由招標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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