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述,為《消防設施通用規(guī)范》GB 55036-2022(以下簡稱GB55036)、《滅火器維修》XF 95-2015(以下簡稱XF95)和《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guī)范》GB 50444-2008(以下簡稱GB50444)要求,如與地方標準沖突,應依較嚴的要求執(zhí)行。
根據XF95要求,滅火器用戶應按GB 50444的規(guī)定對在用滅火器進行定期檢查,發(fā)現符合維修要求的滅火器應及時送生產企業(yè)維修部門或其授權的維修機構進行維修。
提示:在滅火器的首次維修期限內,宜保持常規(guī)檢查,未達維修條件的滅火器,不宜頻繁維修或更換滅火劑,否則可能降低系統(tǒng)可靠性!
建議:大部分滅火器的成本均較低,考慮維修的不確定性(維修站點的裝配工藝難以達到原廠整裝設備水平),達到首次維修期限后的滅火器,均建議直接更換。
第一章 滅火器維修
滅火器的檢查及維修,包括巡檢維修及定期維修兩種情況:
一、巡檢維修:
1、各單位應對滅火器及各類消防設施進行日常和定期巡檢,檢查記錄應保留待查,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日常及定期巡檢制度,并不得低于國家標準。
根據GB50444要求,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至少每月檢查一次;對于候車(機、船)室、歌舞娛樂放映游藝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以及堆場、罐區(qū)、石油化工裝置區(qū)、加油站、鍋爐房、地下室等場所,至少每半月檢查一次,基本檢查內容及要求如下:
2、日常及定期巡檢中,如發(fā)現滅火器被挪動,缺少零部件,或滅火器配置場所的使用性質發(fā)生變化等情況時,應及時處置。
3、日常及定期巡檢中,如發(fā)現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符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情況,應及時送至滅火器生產企業(yè)維修部門或其授權的維修機構進行維修。
注:本文所述的滅火器生產企業(yè),是指滅火器的原生產廠家,本文所述的授權維修機構,是指滅火器的原生產廠家授權的維修機構,以下同。
二、定期維修:
根據GB50444要求,只要達到或超過維修期限,即使滅火器未曾使用過,即使定期巡檢正常,也應及時送至滅火器生產企業(yè)維修部門或其授權的維修機構進行維修。
首次維修時間及后續(xù)維修間隔期限如下:
第二章 滅火器報廢
和滅火器維修類似,滅火器的報廢,也包括日常及定期巡檢報廢及定期報廢兩種情況。
一、定期巡檢報廢:
GB55036、GB50444和XF95均規(guī)定了滅火器需要報廢的情形,在滅火器的日常和定期巡檢中,若發(fā)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予以報廢:
1、根據GB55036要求,以下情況應予以報廢:
10.0.8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1 筒體銹蝕面積大于或等于筒體總表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2 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3 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機構;
4 存在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現象;
5 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滅火器;
6 不能確認生產單位名稱和出廠時間,包括銘牌脫落,銘牌模糊、不能分辨生產單位名稱,出廠時間鋼印無法識別等;
7 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8 被火燒過;
9 出廠時間達到或超過表10.0.8規(guī)定的最大報廢期限。
2、根據XF95要求,以下情況應予以報廢:
7.2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報廢:
a)永久性標志模糊,無法識別;
b)氣瓶(筒體)被火燒過;
c)氣瓶(筒體)有嚴重變形;
d)氣瓶(筒體)外部涂層脫落面積大于氣瓶(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
e)氣瓶(筒體)外表面、聯接部位、底座有腐蝕的凹坑;
f)氣瓶(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g)氣瓶(筒體)內部有銹屑或內表面有腐蝕的凹坑;
h)水基型滅火器筒體內部的防腐層失效;
i)氣瓶(筒體)的聯接螺紋有損傷;
j)氣瓶(筒體)水壓試驗不符合6.5.2的要求;
k)不符合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
I)由不合法的維修機構維修過的;
m)法律或法規(guī)明令禁止使用的。
二、達到報廢期限報廢:
根據GB55036規(guī)定,出廠時間達到或超過下表規(guī)定的最大報廢期限,須報廢(即使未曾使用過也必須報廢):
三、達到報廢期限的滅火器,其筒體、滅火劑、配件等,均不能再次使用,應按相關國家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三章 滅火器藥劑的有效期
一、干粉滅火器。
我們所說的滅火劑有效期,通常是指干粉滅火劑,干粉滅火劑沒有明確的有效期要求,一般為5至6年更換一次,或者經定期檢驗合格以后繼續(xù)使用:
1、噴放過的滅火劑,以及達到報廢年限滅火器的滅火劑,不得回收使用。
2、在有效使用年限內,未噴射過的干粉滅火劑,如經檢驗,干粉滅火劑的主要組分含量、含水率、吸濕率、抗結塊性(針入度)和斥水性等符合相關滅火劑標準,且無外來雜質,則可用于再充裝,并應保持檢驗記錄。
二、水基型滅火器。
水基型滅火器的滅火劑,各廠家成分有別,應遵行各廠家規(guī)定。
三、潔凈氣體滅火器。
潔凈氣體滅火器通常采用六氟丙烷滅火劑,六氟丙烷滅火劑長期有效,在對滅火劑純度等指標進行測定后,符合要求即可繼續(xù)使用。
四、二氧化碳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劑的價格便宜,通常沒有再次利用的價值,一般都是直接排放,重新充裝。
關于滅火劑有效期,參見專題:消防滅火藥劑-有效期?報廢規(guī)定!
第四章 其他
一、滅火器報廢或更換,應遵行等效替代的原則:
滅火器報廢后,新配滅火器的規(guī)格、型號、數量、設置位置等均應與原滅火器一致。當需要改變時,應注意滅火種類、溫度適用范圍與原滅火器一致,同時滅火級別、配置數量等均不得低于原滅火器。
二、更換或維修滅火器時,為了保障配置場所的安全,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所屬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的1/4。超出時,應當選擇類型規(guī)格和操作方法均相同的備用滅火器來替代,替代滅火器的滅火級別不能小于原配置滅火器的滅火級別。
三、檢查、維修、更換后的滅火器,均應按原設置點位置擺放,如有變更,應根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GB50140復核計算。
四、滅火器的檢查、維修、報廢和更換,應同時滿足滅火器產品標識要求,部分特殊型號的滅火器,廠家可能有更嚴格的要求。
五、本文所述的滅火器,并不適應于簡易式滅火器,簡易式滅火器屬于自愿性配置的消防器材,《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要求配置滅火器的場所,不能用簡易式滅火器代替,簡易式滅火器不可重復充裝使用。
第五章 疑難探討
一、滅火器送修時,滅火劑能否回收使用?
不同的滅火劑,處置方式不一樣:
1、水基型滅火劑:
目前尚沒有合適的檢測方式,一般的維修站點也沒有檢測能力,因此通常達到維修期限后直接更換。
必須說明的是,更換時必須使用滅火器原生產廠家提供的同等規(guī)格型號的滅火劑,不能用其他水基型滅火劑代替。
2、干粉滅火劑:
在有效使用年限內,未噴射過的干粉滅火劑,如經檢驗,干粉滅火劑的主要組分含量、含水率、吸濕率、抗結塊性(針入度)和斥水性等符合相關滅火劑標準,且無外來雜質,則可用于再充裝,并應保持檢驗記錄。
3、潔凈氣體滅火劑:
潔凈氣體滅火劑造價較高,也不允許隨意排放,在檢測合格的前提下,可以重復使用。
4、二氧化碳滅火劑:
二氧化碳滅火劑價格低,通常是直接更換,沒必要重復利用。
5、有關滅火劑有效期的具體要求,請參考專題處置:消防滅火藥劑-有效期?報廢規(guī)定!
二、《氣瓶安全技術規(guī)程》對氣瓶的檢驗周期與報廢年限,與GB55036、XF95和GB50444不同,以哪個為準?
《氣瓶安全技術規(guī)程》只適應于消防氣瓶的材料、設計、制造,并不包括定期檢驗和充裝使用,對滅火器及貯存容器,以GB55036、XF95和GB50444為準。
來源:消防資源網微信公眾號
現在咨詢,優(yōu)惠更多!
合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