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江蘇省住建廳發(fā)布了《關于在全省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中推進“評定分離”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2023年5月11日,省廳正式印發(fā)《關于在全省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中推進“評定分離”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蘇建規(guī)字〔2023〕2號),本意見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適用范圍
我省范圍內依法必須招標的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評定分離”方式:
1.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招標;
2.單項合同估算價300萬元以上的監(jiān)理招標;
3.工程總承包招標;
4.大型及以上且技術復雜項目的施工招標;
5.政府集中建設項目的設計招標和政府集中建設大型及以上或技術復雜項目的施工招標(不含社會代建項目)。
采用合理低價法或者經評審的最低價法的工程項目招標不適用“評定分離”方式。
中標候選人不排序
評標委員會應當依法開展評標活動,評標結束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按照評標結果的優(yōu)劣順序推薦3至7名不排序的中標候選人,具體數量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少于3人也可繼續(xù)推薦中標候選人
經評標委員會評審,當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標人少于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數量,但不少于3名時,全部推薦為中標候選人;少于3名時,評標委員會作出是否具備競爭性判斷,如具備競爭性,可繼續(xù)推薦中標候選人。
30日內簽訂合同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與中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以及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簽訂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
項目分類界定
本意見中的“特大型”、“大型”工程項目分類和“技術復雜項目”界定按照《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制度的實施意見》(蘇建規(guī)字〔2017〕1號)附件1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來源:江蘇省住建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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